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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畜禽养殖业水污染应纳税额=特征指标数量÷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具体计算如下:
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水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水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特征值(头、羽)÷污染当量值
2、申报填写时,需要手工填写“特征指标数量”,特征指标数量填写月均存栏量(猪、牛单位为头,鸡鸭等家禽单位为羽)。
注: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月均存栏量除以污染当量值按月计算。月均存栏量为月初、月末存栏量的平均值。
参考政策:河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http://hebei.chinatax.gov.cn/hbsw/sszc/zxwj/201806/t20180614_17740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