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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不动产预缴的增值税计算方法,涉及以下几种情况,您可以参考:
(一)出租不动产适用或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二)出租不动产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注:住房租赁企业自2021年10月1日起,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5%)×1.5%;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