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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1月1日起,出租不动产应预缴税款= 当期全部含税价款 ÷( 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预征率
具体区分以下情况:
1、一般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旗,下同)内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为9%)预征率为3%,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5%)预征率为5%。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不含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为3%,预征率为3%。
3、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住房,按照实际征收率确认预征率,也就是征收率和预征率均为1.5%。
注: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第十九至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