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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不动产预缴增值税的地点可以参考:
1、企业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不动产,需要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若出租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旗)内的不动产则不需要预缴增值税,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做纳税申报即可;
2、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不涉及预缴增值税,直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即可。
小贴士:自2026年1月1日止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不含增值税)合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10万元,季<30万元),无需预缴税款;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