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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不适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未超过30万元)当期无需预缴增值税的优惠,此优惠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提醒:此优惠的执行期间是,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九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