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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来水不再适用增值税差额计税,参考的是哪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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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自来水不再适用增值税差额计税政策参考的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文件的第四条罗列的是适用差额计税的项目,并没有销售自来水可差额计税的描述,而文件第六条规定了该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以及明确了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制发文件规定的国内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停止执行。因此,结合这两条看,销售自来水不再适用差额计税的政策,需要全额计税。但一般纳税人在2027年底之前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2027年12月31日前减按1%)。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六条、第三条第(一)项第3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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