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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承运人身份与客户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其他企业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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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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