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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施工收到预收款已经预缴了增值税,在后期纳税义务发生时,不需要就已经预缴过增值税的预收款部分再次预缴了。
小贴士: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小于10万元(按季小于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增值税。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除转让、出租不动产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外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参考文件: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第七条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