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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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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需要预缴增值税,具体区分以下情况:

    1、跨地区【地级行政区( 直辖市下辖县区 ),下同】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的,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后不再预缴增值税。

    2、非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的,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注: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小贴士:自2026年1月1日止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不含增值税)合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10万元,季<30万元),无需预缴税款;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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