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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扣除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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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扣除的项目有: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

    3、开发土地的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上述1、2项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

    参考文件:《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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