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咨询
搜索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将生地变为熟地后转让,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分享

  • 财税小管家
    财税小管家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41地区适用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注:公司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还是仅按开发成本加计20%扣除,有争议,建议以您所属税局的要求为准。而非房开企业,在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开发土地所需成本,但不可加计20%扣除。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六(二)。

    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去列表查看更多内容
财税实务咨询
进入咨询
100+财税老师实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师资力量
及时快速
全面可靠
轻松应对
推荐专家
更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