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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