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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中的“津贴”不包含生育津贴,但生育津贴实质上属于“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应当并入到工资总额中。
参考政策: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附件1第十条;附件2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