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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置换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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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的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注: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7〕52号)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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