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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文件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