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咨询
搜索
房地产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是否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分享

  • 财税小管家
    财税小管家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41地区适用

    房地产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预售阶段并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产生了预缴增值税义务,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按照完成权属登记或者实际交付不动产的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发票的,以开票时间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四条第(三)项。

    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去列表查看更多内容
财税实务咨询
进入咨询
100+财税老师实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师资力量
及时快速
全面可靠
轻松应对
推荐专家
更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