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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