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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缴税款台账维护,再在主表第15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相关数据。
小贴士: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填在B表第18行“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栏次。
参考依据:来源于浙江税务http://www.shui5.cn/article/89/135943.html问题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