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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业纳税人计算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污染当量值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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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安业纳税人计算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污染当量值为4千克。

    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福建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按照一般性粉尘确定大气污染物当量值。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单位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 

    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附件五第五条第十一点规定,一般粉尘的污染当量值为4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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