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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扬尘申报时,特征指标选择适用的项目(一般分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需手工填写“特征系数”和“特征指标数量”两个栏次。
1、其中特征指标数量填写当月建筑施工面积: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2、特征系数=扬尘产生系数-扬尘削减系数(根据本单位处理扬尘的措施结合以下政策附件3确认本单位的扬尘削减系数),如不涉及扬尘削减措施的,特征系数=扬尘产生系数。
参考政策:河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http://hebei.chinatax.gov.cn/hbsw/sszc/zxwj/201806/t20180614_1774008.html
施工扬尘申报时,特征指标选择适用的项目(一般分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需手工填写“特征系数”和“特征指标数量”两个栏次。
1、其中特征指标数量填写当月建筑施工面积;
2、特征系数=扬尘产生系数-扬尘削减系数(根据本单位处理扬尘的措施结合以下政策附件3确认本单位的扬尘削减系数),如不涉及扬尘削减措施的,特征系数=扬尘产生系数
参考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https://xinjiang.chinatax.gov.cn/zwgk/ssgg/201812/t20181218_420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