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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扬尘申报时,特征指标选择适用的项目(一般分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需手工填写“特征系数”和“特征指标数量”两个栏次。
1、其中特征指标数量填写当月建筑施工面积: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2、特征系数=扬尘产生系数-扬尘削减系数(根据本单位处理扬尘的措施结合以下政策附件3确认本单位的扬尘削减系数),如不涉及扬尘削减措施的,特征系数=扬尘产生系数。
参考政策: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河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8年第1号)。

施工扬尘申报时,特征指标选择适用的项目(一般分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需手工填写“特征系数”和“特征指标数量”两个栏次。
1、其中特征指标数量填写当月建筑施工面积;
2、特征系数=扬尘产生系数-扬尘削减系数(根据本单位处理扬尘的措施结合以下政策附件3确认本单位的扬尘削减系数),如不涉及扬尘削减措施的,特征系数=扬尘产生系数
参考政策: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告2018年第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