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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草为其他植物,属于初级农产品。
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十一)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