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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自用不满五年的受赠住房,需要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能享受免征个税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