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对象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并不适用;因此,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不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注: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