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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个人在境内自产初级农产品并销售,由于销售货物的起运地在境内,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符合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法》第三条 、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