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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或者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可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参考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