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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对于二次清算没有正式的文件规定,实务中有些税局允许企业启动二次清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完成后,对于清算后与清算前的有关成本总额发生较大变化,影响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变动的,比如企业取得清算申报时尚未取得的扣除项目相关凭证的,可以考虑重新启动清算程序,变更清算结果。
具体建议您以当地税局的要求为准哦~
土地增值税清算完成后,对于清算后与清算前的有关成本总额发生较大变化,影响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变动的,可以考虑重新启动清算程序,变更清算结果。
例如:个别企业因暂时困难未支付应扣除项目的工程费用的情形,在清算完成后三年内取得合法有效票据的,企业可申请对该项目重新清算。
提醒:因各地税局要求与执行存在差异,具体以当地税局要求为准哦~
参考文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地方税有关业务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