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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卖住房常用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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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适用

    常用的税收优惠可以参考:

    1、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7〕33号)

    2、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

    3、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深建字〔2020〕137号)

    4、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深建字〔2020〕137号)

    5、个人转让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财税〔2008〕137号)

    6、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财税〔2008〕137号)

    7、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财税〔2016〕23号)

    8、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财税〔2016〕23号)

    注:2024年12月1日起,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的住房面积标准调整为140平方米及以下,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执行统一的免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政策依据:深圳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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