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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后发现不能收汇,税务上的处理您参考:
1、若符合视同收汇所列原因的,留存《出口业务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
2、若不符合视同收汇情况,需要做免税处理,并且于次年5月份用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当期退(免)税额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 )第六条、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