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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开具607“资产重组涉及的房屋等不动产”、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616“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的不征税发票。
小贴士:开具不征税发票的前提是,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参考文件:财税【2016】36号附件二第一、(二)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