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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型企业水污染应纳税额=特征指标数量×特征系数÷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河北污水折算系数为0.85,即一吨用水量折算污水排放量为0.85吨,具体计算如下:
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水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水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污水排放量=实际用水量×污水折算系数
2、申报填写时,将当月实际用水量填写至“特征指标数量”栏次。
参考政策:河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http://hebei.chinatax.gov.cn/hbsw/sszc/zxwj/201806/t20180614_17740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