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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提醒表示您取得了购进土地的发票,提醒您记得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注:1、如果已经按时申报缴纳,可以忽略提醒;2、如果取得的为农村的土地,不在征收范围内,可以忽略提醒。参考文件:财税[2006]186号;国务院令2006年第4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