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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优惠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该优惠只针对企业集团内企业(含企业集团),非企业集团并不适用;
②资金借贷必须是无偿的,有偿的不适用;
③享受免税期间有限,自2019年2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④该政策与统借统还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是两项优惠政策,没有必然的联系;
⑤对所有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增值税。包括但不限于:集团母公司借给下属公司、下属公司借给集团母公司、下属公司间相互借贷(下属公司包括分、子公司)。
参考文件:(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