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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取得土地,当地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契税缴纳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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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集团公司取得土地,当地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实务中契税缴纳主体是以权属登记证书的受让方为准。具体可参考以下常规情况:
    情况一:集团公司已经中标拿地,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那么集团公司需要缴纳契税。
    情况二:集团公司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已明确,出让人根据招标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是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这种情形下,项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需要项目公司缴纳契税。
    小贴士:如果计划登记到项目公司名下,一般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不能立刻将土地过户至集团公司名下,否则税局会认为是一次土地转让,集团公司需缴纳转让环节的税费。另外土地先行由集团公司拍得,款项先行由集团公司支付,财政收据抬头是集团公司,税局可能要求项目公司必须到财政局换开收据或者更改收据抬头,企业所得税与土地增值税才允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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