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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提醒:
1.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实际取用水量应当考虑合理损耗因素。
2.疏干排水的实际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确定。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矿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破坏地下水层、发生地下涌水的活动。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第六条。
水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适用税额标准×实际取用水量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实际取用水量=实际取水量×(1-合理损耗率)
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合理损耗率为17%,县级城市及以下合理损耗率为15%。
特殊的是:水力发电(含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水资源税应按照实际发电量计征。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适用税额标准×实际发电量。
参考文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