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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情况一: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1-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适用税额
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情况二:水力发电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情况三:除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外,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耗)水量×适用税额
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可以按照实际发电量或者实际取用(耗)水量计征水资源税,具体计征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税费平移原则确定。
注:疏干排水的实际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确定。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矿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破坏地下水层、发生地下涌水的活动。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 )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具体参考:
除以下特殊情况外,水资源应纳税=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情况一: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1-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12%)*适用税额
情况二:农业生产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规定限额取水量)×适用税额
情况三:水力发电取用水、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参考文件:《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税[2024]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