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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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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地区适用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情况一: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1-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适用税额

    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情况二:水力发电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情况三:除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外,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耗)水量×适用税额

    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可以按照实际发电量或者实际取用(耗)水量计征水资源税,具体计征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税费平移原则确定。

    注:疏干排水的实际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确定。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矿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破坏地下水层、发生地下涌水的活动。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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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地区适用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具体参考:

    除以下特殊情况外,水资源应纳税=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情况一: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1-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12%)*适用税额

    情况二:农业生产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规定限额取水量)×适用税额

    情况三:水力发电取用水、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参考文件:《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税[202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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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税小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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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适用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具体参考:

    除以下特殊情况外,水资源应纳税=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情况一: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1-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9%)*适用税额

    情况二:农业生产取用地表水超过规定限额的,暂免征收水资源税;农业生产取用地下水的,按照水资源超载地区、不超载地区规定的限额,分别从量征收水资源税。

    从量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规定限额取水量)×适用税额

    情况三: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注意:纳税人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的,按照对应取用水类型适用税额的五倍征收。

    参考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法税[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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