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签订只有单价没有总价,数量按实际使用量结算的合同在实务中是比较常见的,合同本身没有税务风险,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材料数量以实际签收为准,结算金额=单价×实际交付数量,双方每月/每批次签署《材料结算确认单》作为结算依据“等内容,保留好结算资料、按时开票纳税,没有什么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