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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息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作为加计抵减的计税依据。
参考文件:财税【2016】36号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第二条;(财税[2023]17号)第二条;(财税[2023]25号)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