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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向职工低价出售住房(未约定服务年限),如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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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地区适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职工低价出售住房,合同或协议中未规定职工在购得住房后必须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当将该项差额直接计入出售住房当期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账务处理可参考:

    借:管理费用等(企业补贴的金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银行存款(向职工收取的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增值税等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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