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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同一个预缴地有多个工程项目的,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分别预缴税款。
某项目应预缴的增值税=(某项目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项目支付的分包款)/(1+3%)×3%
小贴士: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九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