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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醒: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销售“旧货”一般仅限于专门从事旧货经营的企业。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三)项第3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