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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企业从事粮油加工增值税政策如下:
1、粮油企业受托从事粮油加工业务,需要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2027年12月31日前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粮油企业自行采购原料生产加工提取食用植物油,属于初级农产品范围,一般纳税人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2027年12月31日前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后,免征增值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四条、第五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