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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 关于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计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