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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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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1.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为容器,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各种食品):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2027年12月31日前按1%);

    2.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

    ①农业生产者自产销售的情况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②不属于农业生产者自产销售的情况,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2027年12月31日前按1%)。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二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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