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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异地工程在纳税义务发生时或者收到预收款时需要预缴增值税,建议您在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或者收到预收款的当月及时去办理增值税预缴哦。
注: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九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