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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骨粒属于农产品,动物骨粒是指将动物骨进行筛选、破碎、清洗、晾晒等工序加工后形成的骨粒产品,仍保持了原动物骨的物理性质,其加工过程属于简单物理加工。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1《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一、农产品:5.其他动物及其他动物组织。:其他动物组织,如动物骨、动物骨粒、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等属于其他动物及其他动物组织。
2026年之前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骨粒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