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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立(变更)账号的扣5分,纳税信用等级申请修复加分分值和修复标准为:
1、30日内纠正:可修复4分;
2、30日后本年纠正:可修复2分;
3、30日后次年纠正:可修复1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