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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立(变更)账号的,扣5分。修复加分分值与纠正的时间有关系,具体可以参考:
1、3日内纠正,加回5分;
2、3日后30日内纠正,加回4分;
3、30日后90日内纠正,加回3分;
4、90日后纠正,加回2分。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附件6:纳税缴费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