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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抵债取得房子,已办理好房产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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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抵债取得的房子,如果办理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的手续,自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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