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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支出未按规定申报个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目前总局没有文件明确,实务中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您参考:
观点一:根据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工资没有代扣代缴个税,不属于合理的工资薪金,原则上不允许税前扣除。福利费的性质与逻辑,可以参照工资薪金的该项判定条件,所以福利费支出未按规定申报个税,不建议税前扣除。
观点二:文件只针对工资薪金做了限定,福利费没有具体文件规定,所以在没有正式文件出台之前,企业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可以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部分的限额内据实扣除的。
小贴士:实务中部分企业是按照福利费标准税前扣除了,也建议您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税,规范处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