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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0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51号)规定:纳税人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适用5000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