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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胡椒的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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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地区适用

    胡椒(未碾磨)属于农产品,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自销的胡椒,免征增值税;若放弃免税或不是自产自销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2027年12月31日前按1%)。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第一条第(五)项。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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